(中华民国二十三年重庆巴南清溪高山祠堂条规-宗显35世宏楷支系)
【祠堂条规】
一,祠堂报本之地,先灵所凭湏,虽不时洒扫,勤加补葺,俾庭除整洁,内外粲然,责令看祠人勿使人畜蹂躏,堆塞器物,又往来间杂流,概不许寓宿祠内。
一,祭不欲数,亦不欲疏,濡露履霜,因时生感,米蘋獻韭,隨分致虔,但子姓散居於各方,故祭期必衷於一,定谨议一岁两祭,春以二月望日,秋以九月望日,各备祭仪,届期齐集设典行礼,如遇风雨阻隔,远居或可改卜之者,毋得籍口。
一,春秋祭祀所以妥先灵,展孝思也。惟致愨而至诚,斯来格而来尝。每祭期,凡在祠者,自应齋明盛服,肃将厥事,如諠譁自肆,衣冠不整,不敬之罪,卽同蔑祖,各宜慎之,无作神羞。
一,祠内一名一器,莫非先泽所贻,俾几俾筵,原备祭时之用,数典勿忘小物,必谨。每当祭祀毕,點明件数,交看祠人收检,他人不得擅搬典者,切勿私予。至於祭产出入,必须清算,每年秋季后,除支消若干,下存若干,总归生息,祭产不许本族人佃种,生息不许本族人借贷,如无力不公之子孙,恃强钻管,及强批强借者,公罚公处,
一,祠堂春秋祭祀,自有定期,晨夕香燈岂容暫歇,每見愚夫愚妇朝仙事佛焚顶烧指身命不惜,至祖宗香火厅其阙如舍,其所当敬,而继非其鬼,不亦惑乎,若变易所为於根本之地,常加培植,獲福靡涯矣。
一,祖宗虽远,一脉相承,祖庙所以栖神灵,祖墓所以藏体魄,坟茔圮坏,便当加土封培,碑碣荒残,便当镌石竖立,至塋間树木縂宜栽培茂盛,不可砍伐萧条。
一,父母之恩,昊天罔极,诚思水有源木有本,人非父母身,从何来,又况提携襁褓三年,哺乳多方殷勤,至于成人授室时,謀家新力俱困,此恩此德,何以报其万一,有怀及此,能勿恻然。
一,兄弟總出一身,薄待兄弟,即是薄待父母,每見分居析产,多方谋算,各佔便宜,甚至嫌隙渐生争讼,不免诸如此类,卽为族所不齿。
一,夫妇人伦之始,和顺为贵,尤须礼仪自守,敬公姑,順丈夫,勤家务者,固属佳妇,卽或不然亦宜一隐忍,训导不得妄言出嫁,至所養小媳,待之当如己女,如扑责频家,饮食扣减,无论嗣续当思尤恐禍生意外,此亦族中所不願也。
一,先择族长,族长非人,何以为一族式,程故凡立族规,尤慎族长,族长以才而恃才者,不重,族长以德无德者,不取,勿论尊卑少长,总宜道理,明品行者,举动不苟,行止端荘,言不罔发,一言足以动眾人心,不存欺,一心可以质天地,不怒而威令,人聞声思敬,不刑而伏令,人受责亦欢,一片谦恭和蔼之容,堪为閤族,衿式如此,族长则不愧为一家之望矣。
一,宗派宜清谱牒,既成,各房存置一册,后生者陆续添入,不准失宗乱派。至若弟兄弱冠无嗣卽殁者,须与立嗣不傷,宗支然立嗣有道,须先於胞弟兄过一子承之,若无方择嫡堂子以继之,再不能始择族中贤者而立之,方合王制,外姓乱宗断乎,不可。
一,正名分名分,不正罔识尊卑。为族长者,须要以身立范,教导族人或当称祖,或当称伯叔,或当称兄,称弟,称侄,称孙,不问贫富,不论年齿,须称呼得当。长者称公,称伯叔。少者呼名,呼字,切不可有老者老头靴子帽顶,老方甲耳之称,而全无忌讳。至若兄弟戏侮叔嫂跳舞者,不顾伦常,切宜责罚,以正族规,定不可稍保存姑息。如族长殉情阿比,视同儿戏者许,合族人公议,对祖责其不公之罪。
一,先讲和睦,和睦不敦,虽族大无益,凡一族之内,须知祖宗一派,宜庇本根,不可因口角微嫌官讼争【?】,告買告賣,挞降行酗,方成族式,然族人眾多,心志亦有不齐,若有不明道理者,族长邀入宗祠反覆呈明祖宗造业之苦,纲常伦纪之道,秉公排解,务使两情俱释,不准恃尊欺卑,更不准以下犯上,若有犯者一次议罚,二次议责,决不姑宽。
一,宗族须宜周急,此道不【?】,非大族礼段。凡族内贫富不一,貧者必赖富者提携,我族中如有家运寒微婚嫁缺费者,须量力捐,输其取有余以补不足。至有天资聪明,欲读无资者,族长商量,族眾帮助膏火,延师课读以致成名,其有能取科第而盤费拮据者,族眾更宜量力捐助,如此方不负祖上贻謀燕翼之苦心,亦不负国家育人材之致意。
一,族眾宜御外侮,外侮不御,则雀角频興,为族长者预令族人各安本分,勿干法纪或遇个人口角,查其来由,族人不是不可阿獲,必多方调停,令其稍释外人,不是亦须正言开导忍让息争,若遇横豪人缠害不休,则商议合族协同捍御讲理鸣官,不可因平时微嫌坐觀成败,方免吞令在原之恨。
一,族规须尊礼法,礼法不遵,玷辱先人。为族长者,正身率物,凡族眾有宿娼呼盧掷骰【?】牌及好为悖逆卑污苟贱之事者,族长押至宗祠跪在宗祖位前,扬言过失,晓以大义,或大杖几十,小笞数百,决不稍宽,至年逾五十以上者,罚跪三日,或罚资辦祭,隨事酌量,若横逆不听约束,则合族送官懲治,永不许入祠堂。族长有犯者,亦如是焉。
一,宗族宜尚节俭,节俭不尚,难免贫穷。为族长者,务於平时讲道祖人创业之艰,后世守成之难,俭以惜福,节以足用,与其尚浮华而后遭穷饿,不若敦朴素而业垂久远。凡冠婚丧祭延宾会客,称家之有无酌礼之隆殺,不可專好体面,任意滥费,切切指陈厉害,久久自归淳朴矣。
一,族中凿井耕田,莫非国土,暖衣饱食,皆属主恩,一切夏税秋糧及时完纳,乃职分所当,然逋负失期,以致胥役追呼官司朴责,岂非自速之辜。
一,族中或有争端,为族长者,务宜酌理準情,为之剖分调处,毋得昧心偏袒,坏却前规,亦毋得袖手旁观,酿成后患,至於处人骨肉,尤必委曲周全,方无过愆。
一,族长宜为本宗息事,苟非大故,毋得辄聽经公,如或不免经公,则必据实声聞,秉公质证,毋得模棱可否,颠倒是非,如此则讼狱自稀,家门自辑。
一,论辩是非,必先酒食,但族中贫富不齐,恐貧而无费,有屈莫伸议,於貧者只出银洋五角,富者只出银洋壹元,付看祠人料理酒食,其所投鸣之户人,隨卽至祠,不得逗留。
一,族中有异姓承继之子,虽有才能幹济,不许充当房长干预族事,且承继之本房伯叔,无论同】房分爨有无嗣者,所遗财产仍归族姓亲属,如无亲属,卽取入宗祠,以为公费,准立捐主牌位,从祀异姓子不得妄言管紹。
一,族人既眾,礼法宜讲,如有兄亡,弟娶嫂为妇,或兄站弟媳者,大乖伦理,当召集族眾按律处置,决不姑宽。
以上各条祠规,凡我族人嗣裔,俱宜谨凛遵循,至嘱。
【宗譜凡例】
一,族谱需赀,续修附梓,刷印装订,成册不惜镏铢,始足百年世守,垂徵不朽。我氏稽起何地,迁於何时,某祖来斯,某祖生某祖,某祖生几房,某房为长,某房为小,某房生某人,某房某人何名何字,垂示后裔,取名取字不得与尊辈重复,即班辈亦不可同名同字,至某人生某年,殁某岁,葬某处,是何山,向是何,字派并载诸谱牒,各房存置一部,以便对证,若同姓不宗,虽大贵大富,不可慕其权势,妄以谱牒与之书写,致使鱼龙混杂,亦不可将谱牒保存置不固,亵渎损坏,使后世考查无由,亲疏莫辨,及贻悔於奕祀。
一,譜虽序宗族,而外戚亦不可略。凡娶某氏与女適某人,果系搢绅仕宦,本应载明,不为遮拾,或女適他氏节孝,可风作有行述,傳讚墓志挽章,不妨详列,以光家乘。
一,族有父殁,其母他適者,与庙既絕,应无登譜之理,但天下岂有无母之人,从宽许其於父名下,填娶某,不得称氏,生殁年月日时,俱不许备载,或有父殁隨母適人者,应於本人名下载其隨母寄某氏。
一,族有过房者,当於为后父母名下载明,入继某人之子,於本生父母名下载明,某第几子出继某人为子。
一,於有未经取派而殇者,不得列载,若既取名,自当録其生殁年月日时,葬某处。
一,昆弟非出一母者,则书某为某氏出,使后世无忘所自也。
一,子出嫡庶者,书庶某氏生几子存,嫡庶之分也,至虽为庶出而后已正名者,不在此例。
一,宗派之立,原使昭穆有辨,如有改名如庠入贡监者,仍注原名於支派旁,书学名某於号之上,志不紊也。
一,命名取字一派之中,岂可相混,如同派同名,则改其卑幼与贡监庠生,同名则改其非贡监庠生者,以列名学校,不可改也。
一,节孝之妇,合例入志者,立传以垂不朽,有未合例而苦节为眾允者,均为载入。
一,年壮无室而卒,及未冠而卒者,有继亦书继某子,明其已成人也。
一,无子立嗣,卽宜遵照律例,以本宗昭穆相,当之子承继,先儘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择立,远房不许乞養异姓。
一,立嗣之例,本宜由亲及疏纵,或含亲立爱,亦宜酌分家产,给与应继之人,毋得负气徇私,酿成后患。
一,子已过继,而其生父无后,则两系其名,俟其生有多孙,分承两房禋祀。
一,异姓乱宗律,有明禁,其或潜養他姓之子,诈号亲生毋论,耳目难欺,亦且鬼神不与。
一,无嗣继立,禋祀攸关,非我族類不歆,其祀嗣后族中有隨母復帶及乞養等事,俱令归宗,毋许渎乱宗盟,并譜注望名,未生者,不得私立异姓冒名混乱。
一,渎乱伦常,乡愚不免,族中恐或有此房,长宜先严行禁止,不但以不准入譜,从宽也。
一,族中子姓繁多,男女生顾忌年月日时,或从其畧,有采访开明者,自应详著,末开明者,不敢妄载。
一,族中各执有譜,凡男女生卒,名字,迁徙地方,葬所山向,即时登清,又於祭日开明付之经管,注於祠堂譜底,以便嗣后续修。
一,谱牒興废,世派所系数十载后,变迁靡常,从今恪遵前人矩范,五世一续十世再举,庶无日久遗忘之彝,并嗣后续修亦不得妄恃臆見将原譜增减删易。
【族正約】
族长者,族正也。族正者,一族之正人也,以己之正,正人之不正也。夫言语不足,为人之徵信;行事不足,为人之表型;品望不足,为人之敬服;固不可以领袖乎一族。然亦既选择而得其人矣,又必听命於其人,受其约束焉,而后其人得以尽心力,严整肃,任劳任咎,於其間而不致有掣肘之虑,但於族中不乏傲劣子弟妄恃意見,每事龃齬时,或有善举,即多方挽其大计,阻其成謀,隨口雌黄,必至於倾颓破废而后甘心。嗟乎,族亦何取乎,有族正哉。今族择立族长卽为族正,族人宜聽族正約,而族正亦願与族人約立族规数则,共相遵循焉。
一,春秋二祭,为首绅衿显讲圣諭数条,然后行礼饮酒。
一,囯课早完,毋得抗欠。
一,各安本分,毋得惑於异教烧香说法,大干法纪
一,伦纪所在,毋得不孝不友,无故出妻售子。
一,贫苦有数,總宜固守,毋得姦盗邪淫,干名犯义
一,家宜清白,毋得容隐奸徒,卽靣生可疑之人诱引为非。
一,士农工商,各习其业,毋得时聚赌博,酿成祸端。
一,族中有不法诸端,初犯卽在祠戒饬,如不悛卽送公处治。
一,族中有正事,族正卽房长邀同族内正直人在祠公议举行,不得妄事阻挠。
一,族間争论不先投鸣,族长卽行出告示公廷,毋论孰曲孰直,卽是无祖议责,议罚。
一,责罚不能并行,听其所願族长不得徇私漏罚,亦不得挟嫌圖报。
一,國听命於主,家听命於长,族长之立,所以董率族人主持公事也,必举人品端方老成谙练者为之,庶子弟知所遵循,而公私赖以治理,公议族中年四五十以上,凡正直人,无论士民皆可充当,如果秉公亦不必每年更换,兼立各房长协同办理。
【节孝序】
尝读历代之史於节孝备载之矣。夫國则有史,家则有乘,著之於史者,所以徵一代之休风筆之於乘者,所以昭一族之懿行,其义一也。嗟乎,凡人处順则易,处逆则难,处逆而仍转乎順,尤难。尝觀须眉男子,当國家事一旦时势所迫,遂不觉改常易操,卽或不然,亦不过以一死塞责,何况於巾,而乃值困屯之时,適遇进退两难之势,无以求生,不敢遽死养衰老抚幼孤,委曲求全,积数十年之艰难,辛苦处之,坚若金石,卒之,行成志,遂内外无间言。呜呼,诚伟女士也。岂不难哉,岂不难哉。囯家隆典矜恤,命有司据实申奏,建坊旌表,载之史志,恩至渥也。但寒素之家,荒僻之处,无力上达,有志难申,卒至名湮,没而不彰者,曷可胜道,此亦有心者之所同慨也己。我族沐盛世涵濡之泽,本祖宗忠厚之贻,守贞而志洁者,正自不乏,敢不急登之家乘,以示奖励,至其节概,尤有大彰明较著者,谨书其行畧,以待修史志者之有采取焉。
【节孝志略】
儒士明扬公,妣王孺人。公卒,妣年二十八,守志六十载,抚孤庆文庆蓝。清嘉庆年间采访节孝,旌表建坊入祀,载在郡志。
儒士宗万公,妣张孺人。公卒二十六,乏嗣,妣节励冰霜,含辛茹苦,七十七载。长寿县知县张提贈“婺炳秋华”扁额。
儒士庆翔公,妣孙孺人。公年二十八卒,妣年二十六,守节抚孤兴模,松柏坚采诗书裕后,賜进士,重庆府教授李淳玉题贈“鹤发完贞”扁额。
儒士庆儒公,杨孺人。公年三十三卒,妣年二十九,守志七十三载,抚孤兴阁。
儒士其瓊公,汪孺人。公卒,妣年二十六,矢志抚孤,节操松贞,享寿百龄。
儒士兴奎,妣李孺人。公年二十五卒,妣年二十六,矢志抚孤应契。
儒士应钫公,李孺人,年二十三。公卒,乏嗣,守志励节孝,養翁姑,过继长兄三子景晹承祧。
庆吉公,妣殷孺人,年二十八,守节抚孤景开。
应鑠公,妣赵孺人,年二十八,守节抚孤景雲。
景睿公,妻符孺人,公卒,时年二十五,矢志抚孤維純。
田维亮
2017-9-1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