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七”应为“九”。佑恭祖于九月初九病故。下文中“九月之忌辰”一句可以应证。
②:“瑩”,应为“茔”。原文错,中保先生书中已更正。
③:“吾引辞难乎”应为“敢”。原文错。
④:“斡”,不通。《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幹”。究竟用何字为妥,尚可探讨。
⑤:“充思州边面巡检”。“面”,应为“西”。
⑥:“公化郡⑥未宁”。“郡”,《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鄢”。
⑦:“王阙”,应为“王闢”。 中保先生后文已改为“王辟”。
⑧:“覃恩迁中亮大夫”,应为“覃恩迁中允大夫”。
⑨:“迁正侍大夫”,应为“迁侍中大夫”。
⑩:“以保蜀劳绩”。《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以保蜀劳勋”。“绩”,似应为“勋”较妥。
⑾:“及疾”。《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当疾”。似应为“当疾”较妥。
⑿:“乃为祠堂于水东梵宇,以备瞻仰”。《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乃立庙于水东。”是“立庙”,还是“为祠堂”?据常识即可知。“于水东”,已讲清了位置。“于水东梵宇”,似多出“梵宇”二字。使人莫名其妙。
⒀:“昭应”,《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感应”。
⒁:“谐公祠前稽颡奏献”。“谐”字不通,为错字。《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诣祠奠祭”。
⒂:“夷栅种族或相仇杀”。何为“夷栅种族”?《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夷獠种类或相仇杀。”
⒃:“其威赡夷狄如此,呜呼!”一句,令人莫名其妙。《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其威风服乎夷狄,虽死犹生。呜呼!”
⒄:“神民与通”,“民”,应为“明”。原文错。
⒅:“悦犹公逢”,“悦”,应为“恍”。原文错。
⒆:“风静如封”,原文为“风静四封”。
⒇:“监此诗铭”,应为“鉴此诗铭”。原文错。
(21)“可谓安边之良将也”。原文为“可谓神武过千人,安邦之良将也”。“边”,原文为“邦”。
《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于观撰《墓志铭》原文。
在上文中加下划线,文后加注﹡的五处地方,是与《黔南田氏族谱》所载《佑恭祖墓志铭》相比较多出的文字或不一致的文字。那么,这些文字所记载之内容,是否可信呢?
——“观念公之勋业众所著见……赠武略郎。”一段。
从所记述的内容看,编者的本意是概述田氏源流。不但其内容与《墓志铭》的体例不合,而且与历史事实不符。(关于体例,维友宗亲已指出,本文不再赘述。)关于是否有“定基”一人,在这一段中,原文为“始祖克昌……,祖考士儒,言动公正,表仪超(边)俗。考定基,勇而有谋,授义军兵马使。熙宁间,被命(平)广沅之乱。元丰初,讨泸南叛寇,奏公之文有曰:“思之义兵,聚如云;散如鸦,用偏架之弩,射无不中,中无不死。”上曰。“兵无以加也。”累功,加都指挥使,赠武略郎” 。
而《黔南田氏族谱 谱牒源图》明确记载:“第十三世 士儒 允公之子,字崇古。为人仪表超群,勇谋兼备。授义军兵马使。宋神宗熙宁五年壬子(公元1072年)正月,命定庆元之乱,加都指挥使。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秋八月,讨平卢寇,赠武略郎加封义勇武将军。公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丙辰(公元1016年)。卒于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寅(公元1098年)。享寿八十三岁。卒葬阳山之墟。妣氏邓 享寿八十岁。卒葬阳山之墟。子二:佑恭、佑祥。”
两文相较,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前者多出“考定基”三字。两文中记述的业绩基本吻合,只不过编者把士儒的业绩张冠李戴与“定基”。这就是中保先生将佑恭定为“十五世”的唯一史料!在“少师公家谱原序”中,有“自隋唐迄我炎宋,其间,孝子顺孙,忠臣良将,炳蔚列朝青史者,夫固皆班班可考矣。”之句。既然已是“班班可考”,因此,从宗显至佑恭的历代世系,绝无疑问。其实,“定基”一名,不仅族谱中了无记载,而且也无任何其它史料佐证,生平卒葬均无,完全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杜撰。
再者,以田宗显为入黔始祖,方有田佑恭为十四世之论。那么,又何来“始祖克昌”?中保先生既已认为他所持依据为历史真实,怎么又不采信“始祖克昌”一说呢?可以看出,要么是“始祖克昌”一说为谬,要么是中保先生是以自己的观点划线,随意取舍。二者必居其一。
——“初,公之生,明满于室。……,勉之哉!”一段。
前面记述了一个传说,后面记述的是田佑恭的一些具体经历。不仅写作体例与墓志铭不合,行文风格也与前一段关于生平的写作风格迥然不同。显然不是《墓志铭》的原文。
——“‘……惟忠惟孝,惟仁惟义,惟惠惟养。谨守边方,安集居民,匪懈匪怠,勿违!吾其阴相尔也’。子孙潸然奉教训,公乃瞑目,享年八十。公娶邓氏,累封恭人,赠溱国夫人。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一段。
佑恭祖的临终训诫,与《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相比较多出18字。其妻室及其诰封和子嗣的记载与《黔南田氏族谱》的记载也相去甚远。《黔南田氏族谱》清楚载明,邓氏诰封思国夫人,子一:汝霖。早卒。杨氏诰封和国夫人,子四:汝端、汝弼、汝庆、汝泽。其孙辈,仅汝端、汝弼两房即有14人。《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可信,据此可知。
——“初,公之未亡也,夷栅种族或相仇杀,其寨首领谕以祸福,凌以军旅,终莫能折服其心。惟示公之文押,则皆惊曰:“吾父知也。”一段。
这一段文辞不通,前后矛盾,不值一驳。
——“踵冠三少,剖符腰金,治郡国域,禄厚爵穹”一段。
《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剖符郡国,禄厚爵穹”。前者用韵与整篇铭文韵律不符。不仅韵律不同,而且“剖符腰金,治郡国域”8字,亦令人费解。后者用韵,句式与整篇铭文一致。孰是孰非?
以上所述的二十一处文字和五段比《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多出的文字,肯定不是于观老先生手笔。至于出于何人之手,尚需考证。本人不敢妄论。
《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记述:“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秋七月九日薨。越十有七日,诸孤奉丧事葬公于……。时观备员黔贰,……。未几,……属观求状。”、“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冬葬公于归义乡祖茔之侧。”、“ 九月之忌辰”、“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月吉日于观 撰”。
第一,前文写“秋七月九日薨”,后文又说“ 九月之忌辰”, 岂不自相矛盾?
第二,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秋九月九日,“越十有七日”下葬。“未几,……属观求状”。为何于观的“墓志铭”竟然写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月吉日”,即两年以后。岂不自相矛盾?按古代习俗,墓志铭应刻石随葬于墓中。佑恭已于“越十有七日”下葬,为何其墓志铭竟然在两年后才写成?
第三,《黔南田氏族谱》记载,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其长子汝端生于1122年,时年32岁,其长孙祖衡生于1166年。于观写墓志铭时,祖衡尚未出世,何来“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此外,田佑恭有子五人,其中,汝霖早卒。“赠七子恩泽”一说,亦应存疑。
以上自相矛盾之处说明,《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不能自圆其说,绝不是于观原文。其可信程度令人怀疑。
至于官方府志,是否与史实完全相符的问题。维友宗亲已在“答中保先生”一帖中,列举了《史记》和《遵义府志》出现错误的实例。本文不再赘述。
1991年思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出版《明嘉靖思南府志》点校本的“出版说明”中亦指出:“这些志书是用古代汉语编写的,未加标点,又由于辗转传抄,刊刻落后等,因而错、讹、漏不少。”
《黔南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应是于观所撰原文。
首先,从时间上看,书中引用的《思南府志》为明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所编。已距佑恭祖卒葬时间(公元1154年)380年。试问,380年后的后人收录的资料是否可断定是原文?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原文?
田氏为世家大族,田佑恭为一代伟人,其墓志铭原文理应由其后代世代传承。《黔南田氏族谱》由田佑恭首修,序言落款为“宋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正月吉旦 十四世田佑恭垂训于翠松亭”。众所周知,修谱绝非一日之功,佑恭祖于1154年病故,《黔南田氏族谱》在佑恭祖去世后方成书亦未可知。如确实是在佑恭祖去世后成书,则必然将“佑恭祖墓志铭”载入谱中。只可惜现在无法见到佑恭祖首修的《黔南田氏族谱》原件。
但是,《黔南田氏族谱》于明洪武壬子年(1372年)由我儒铭祖续修。其间相距218年。就时间上看,是相距218年的可信呢,还是相距380年的可信?
其次,从内容上看,《明嘉靖思南府志》对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错讹满篇,前面已初步指出了26处,因此,绝不是于观原文。这段附注文字既无“田佑恭墓志铭”标题,其体例也与墓志铭不符,记述田佑恭的高曾祖考的内容与田佑恭高曾祖考的实际情况不符。而且,按照古代地方志编纂体例,如果要收入某人的墓志铭的原文,应收录在“艺文”类。因此,如果说《思南府志》对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田佑恭墓志铭》,也不符合地方志的编纂体例。
再次,从常理上看,族谱作为记载家族传承的历史图籍,其目的在于光前裕后,敦宗睦族。其功能在于厘清宗支世系,代代相传,教育子孙。据现存资料,《黔南田氏族谱》在儒铭祖于明洪武壬子年(1372年)续修时,就已经将《佑恭祖墓志铭》一文载入谱中,因此,这必然是墓志铭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