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海阳县盘石店镇嘴子前村东北的窄小台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上有古墓葬遗址。20世纪70年代,当地农民在此发现了一座木椁墓(编号为M1),经专业人员清理出铜器20余件,为春秋时期遗物。墓之附近还发现过数量不少的马衔镳之类的车马器。此后,考古队又在此科学地发掘两座同时期的墓葬,编号分别为M2、M4,其中M4规格较高。由此推断,该区域应是一处春秋时期的贵族墓地。此处现已定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嘴子前4号墓(M4),外部破坏较甚,几乎露出木椁。其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式,长7.32米、宽约米、残3.44米。葬具用重椁单棺共三重,依文献记载,其用礼之数正合卿大夫级别。椁盖板之上有青膏泥,厚度不详。墓室之上填青膏泥为当时风气,起封闭和防盗的作用,该墓之中器物保存较好,正是基于此。椁四周有熟土二层台,一些随葬器置于其上。棺、椁均以方木构筑而成,其中外椁室墙板方木长达6余米,宽、厚度约0.2米,照此垒筑墓室,所耗木材相当可观。内椁和棺之间有头箱,大部分随葬品置于其中。棺为悬底式,棺内人骨已朽,骨灰之间散见佩、管、珠等玉器,当为主人随身装饰物。 墓葬未经盗扰,出土器物颇丰,多达240余件。其中铜器60余件、漆木器40余件、玉器和石器10余件,其他为陶器。 随葬器物中以青铜礼器组合较为显眼,有七鼎,一套编钟(由七件甬钟组成)、壶、盘、匜等。七鼎乃诸侯的礼数,此墓中七鼎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列鼎,在当时重诸侯轻天子和风行厚葬的情况下,一些贵族以越礼的方式进行自我标榜自我满足的现象十分常见,如诸侯用天子之礼、卿大夫用诸侯之礼。嘴子前四号墓用七鼎大概正是基于此种形势,以不是很标准的列鼎来张扬自己的虚荣心,并且在出土的遗物中见有正、背面均鎏金的革甲饰片。鎏金工艺并不是单纯的装饰艺术,它能象征权势,不过还得有相当级别才能用,除非墓主又是僭越用礼。那么M4墓主是以何种资本来夸张自己的呢?不妨来看看他的身份如何。 M4中出有两件带铭铜器,其一为铜盂,刻铭为“所为下□盂”。其义已为学者所考,释作“圣”字,为人名;即进献之意;为即“妫”了,是诸侯陈国之姓;□即“寝”字,下寝是宫室之名,盂为器名。整句话的意思是,圣进献妫氏下寝之盂。另一铜甗也有铭文,四行十七字,为“(陈)乐君,乍(作)其旅獻(甗)用□()眉寿 无疆永用止”。第一行中“乐君”为食邑于乐(地名)的大夫,“”为人名,即作器者。第二行意思是作器为甗。第三、四行是套话,为吉祥用语。此两件器物均与陈国有关,盂铭中有陈国之“为”(妫),甗铭则有“”(陈)。据史载,陈国地处河南淮水流域,齐桓公时期,陈国内乱,陈公子完逃亡至东方齐国避难,齐桓公收留了他并任他为工正之职,于是陈完不再称本国故号,“改陈字为田氏”。陈完之后裔在齐国日益权重,传至第七代田常,已位至齐相,权倾朝野,第十代田和,直接废了齐王,自立为齐王,姜齐亡,田齐立。由其发家史可以看出田氏代齐之前在齐国的张狂气势。海阳地处胶东半岛,而第七代田常曾将整个胶东半岛划作自己的封邑,他虽身在国都,但必定迁自己的部分家族去他的封邑,海阳嘴子前四号墓出土陈器应是某支田氏贵族家用器物,墓主人大概在生前为一方小贵族,仗本家族在朝权势,厚葬僭礼而无所顾忌。嘴子前墓地应是这支田氏的家族墓地,M1曾遭破坏,遗物有的流佚,但仍出土一套7件铜编钟,制作较精致,且在其附近出土过车马器具,其级别应与M4墓相近,但时间早晚不同。M2规模较小,但仍出土少许当时视之贵重的漆器。 春秋战国之际旧礼日渐崩溃,一些新的迹象出现。嘴子前墓葬中除了礼器之外,还有许多颇具生活情趣的日常用器,如一件铜带钩,作一惊立待走的小兽形象,十分逼真可爱。另有许多漆木器,有俎、罐、勺和梳子等。这些新气息的凸现与旧礼制的庄严肃穆相对立,正与当时社会上如火如荼的改革和开放气息相映,一种新的局面已经在人们的生活和埋葬习俗中开始出现。 (撰稿:肖贵田 来源:《山东文物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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