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民,直隶(今河北)卢龙人。1944年入党。曾任卢龙县政府科长、冀东十二专署财政科副科长。建国后,历任南宁专署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桂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副局长,鞍山钢铁公司生产处处长、耐火材料厂厂长、第二初轧厂党委书记,中共柳州市委副书记、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历任河北省迁芦、抚昌联合政府见习干部,卢龙县、青龙县财政科科长,冀东十二专署财政科副科长,南下工作队中队长(专署财政科科长),广西邕宁专署财政科科长、秘书科主任、财委主任,桂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副局长,武汉钢铁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鞍钢耐火材料厂副厂长、厂长,鞍山钢铁公司生产处处长,鞍钢第二初轧厂党委书记,黑龙江省西林钢铁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核心组副组长,鞍钢第二初轧厂顾问,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7年2月离职休养。
2004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主席级医疗待遇
2016年2月18日21时50分在柳州逝世,享年9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