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光 高级工程师。男,朝鲜族,1941年6月出生,黑龙江鸡东人。中共党员。1965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现任中国石化集团石家庄炼油厂副厂长。河北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第九届石家庄市政协委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主要贡献:在沧州炼油厂工作期问,从该厂基本建设到试生产、正式开工生产的各个阶段中做出了重人贡献。多年被评为厂级和出席沧州市工交系统先进集体和光进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被评为沧州市劳动模范。多年来,在生产实践中搞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被厂命名为“勤奋不息的双革标兵”。1987年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1994年被中国石化总公司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专家”称号。
田官新 男,1950年3月生,湖北当阳人。毕业于中国逻辑与语 言函授大学。现任湖北省当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主要业绩:长期在消费者委员会工作,认真钻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普法教育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对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了深入探讨,合理地解决了消费者的很多切身利益问题,办理了许多消费纠纷案件,其中案例"蔬菜种子店销售劣质种子,消委调解退款并受处罚"、"百余群众肌注感染、消委依法为民解难"等,对帮助解决其他消费者的同类问题起到了借鉴作用,也无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由于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视消费者为衣食父母,消费者也将其视为"娘家人",受到了各级政府及广大消费者的赞誉。1995年10月被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1999年以来,连续两届被湖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还先后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近百篇文章,宣传消保事业,抨击侵权行为,弘扬民族正义,抵制假冒伪劣,唤起民众自主维权,倡议社会重视消保。在处理各类投诉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力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公正地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只要有法律依据,就坚持依法索赔到位;对有些过高的要求原则上不予支持,同时认真做好解释,争得消费者的理解,对那些想借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这一组织的名誉进行敲诈的行为,坚决予以回击。
田洪镇 1929年2月生,山东文登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长沙华南足部反射区健康法培训学校校长,主任医师,长沙市卫生防疫站原站长,中国足部反射区健康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全息医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反射学分会会长。1945年2月参军,在部队学校毕业后,主要从事野战外科,历任军医、野战医院医务处主任。1985年开始研究“足部反射法”,参与组建“中国足部反射区健康法研究会”和“中国全息医学研究会”,并创建了湖南省和长沙市的研究会。创办了我国第一所专业学校——“长沙华南足部反射区健康法培训学校”。著有《足部反射区健康法教材》。发现了“食道反射区”和“失眠反射区”,添补了足部反射区的空缺。主要论文有《关于食道反射区的探讨》发表于《双足与保健》1992年第2期获中国全息医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67例肾病综合症的临床分析和应用足反射法的疗效观察》,参加’97香港世界大会交流,获国际若石健康研究会的最高奖“研究发展奖状”;《失眠新区的探讨和治疗失眠的疗效观察》,发表于《双足与保健》1996年第5期,获全国研讨会,优秀成果三等奖。参加1997年香港世界大会交流,并获国际研究会感谢状奖;《用足反射法使一例“植物人”苏醒》的论文,发表于《双足与保健》1997年第三期,获全国研讨会三等奖。发明专利“欢足牌足踏磁力按摩板”获国际金奖;双足牌足耳按摩诊疗棒,可灵活运用于足手耳各反射区,获国际优秀奖。《用若石健康法使二则“植物人”苏醒》的论文在香港国际医学院主办的国际名医特色学术交流会上获“大紫荆花医学金奖特别一等奖”。参加“若石健康法学术研讨会暨2000年台北世界大会”交流,收编于大会《论文集》,获《感谢状》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