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氏家谱》睦族堂存本原谱之《族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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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氏网 访问量:5740 添加时间:2010-12-12 22:58:15 | ||
族志凡例 (十五条)
一、实录。每人兼及三代,首书某之子,纪其父也。次书名字,并生殁年月日时,纪其身也。后书几男,纪其嗣也。老泉云:凡子得书,而孙不得而书者,以著代也。 二、先辈实录。名讳下多有生殁年月日时未详者,殆以年远失传不敢妄也。 三、祖墓详载地名山向,及伴左伴右,以示后人知祖宗之丘垄,不失春秋之祭扫。其有未经考核者,亦阙以仍其旧,不也臆断以传疑也。 四、夫妇为人伦之始,阴阳有对待之义。欧谱附妻位于夫位下,似失敌体之义。今遵苏式,另载一格,与夫名并。次书生殁,后书子某,盖以一父有几子,或有不出于一母者。故父位下共载子数,母位下分载子名。而元出、次出、嫡出、庶出,乃有分晓。 五、妇氏现存者,大书配某,明婚姻之礼正。殁者书妣,明享祀之体同。未娶者书聘,明夫妇之谊定。 六、族中有随母之子,与过继之子,明属异姓者。无论富贵贫贱,概不录入,杜非种也。 七、元配继娶纳妾,注某人之女。详系自出之所也。 八、出醮母而必书者,天下无无母之人也。然只载明某氏生几子,不书生殁葬向。以明母出庙绝之义。 九、乏嗣不足承祧,虽长子亦必列后。重继体也。 十、子孙即赤贫如洗,不许钻充皂隶门干,鬻身为奴。以玷辱宗祖。 十一、我族绅耆、孝子、节妇,皆合族之光,为后裔楷模。汇记之以示鼓励。 十二、前代 及近迁徙外者,悉注迁居某省、某邑、某甲,使异时归故里,知其一本无二。以证万派之同源云。 十三、谱内老死无子者,注一止字。以便清览。惟年老无子,而未死者,不注。示不忍也。 十四、修谱所以睦族,亲疏远近,富贵贫贱,务要一体相视。如有凌犯尊长,欺压卑幼,合族公处。 十五、家规戒条诸项,虽肤浅粗俗,其文不驯。然莫不本经传格言而来,觉句句关乎纲常名教之重,字字切乎身心性命之微。吾愿吾族子弟,交相劝勉。庶不负吾之苦心。 律例多条难以枚举,今摘录数条,附于各戒之下 ,俾易观览。庶几知律法森严,为谨身寡过之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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