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田其嘴事—《宦游偶记》陈惟彦 撰
婺川县南北相距五百里,东西百七八十里,出北门二百四十里有地曰后坪,省委牧令一人镇其地 【 曾议改设通判以经费绌未果】 ,又百余里接四川界,距城僻远,风气悍强,殴杀案迭出,或控或否,视为故常,往往数年或数十年辄一大乱。
有田其嘴者,居北鄙,纠众横行为害,乡里控案累累,辄抗提巡抚檄各营县通缉十数年不获。丙申(1896年)四月,余由开州调署婺川。莅任旬日,有人大呼于堂,传入问之,乃田其嘴也,年五十余,状甚奇倔。
余曰:“通缉十数年不获,今尔来,何也?”
田曰:“仇人众,控案多,到案将置于死,故不敢来。向在重庆贩油,开州人商重庆者屡道州官政迹,小人深慕之,今署吾邑,知无冤民,故来投案耳。”
余曰:“若知罪乎?”
田曰:“知罪,但罪不至死。公来即重办必得当,故不敢逃。”
余曰:“尔侠士也。能立功赎罪乎?”
田曰:“能!”
余曰:“北鄙距城远,殴鬬案多,尔能令尔居数十里间无殴鬬案乎?”
田曰:“能!”
余曰:“试取店保来!“
田将出,书役曰:“田犯通缉,安能任彼自行也?”
余曰:“彼自投案自取保。尔辈何问焉!”
乃送之大堂,视其出大门而去,防书役勒索也。
次日,田偕店保来。余语保人曰:“汝保随传随到,他事无与尔也。”保人签押讫。
余诘田曰:“尔衣食足自给乎?”
田曰:“尚足自给。”
余曰:“人生不过百年,尔年逾五十,即寿至七十八十,不过二三十年耳。能以二三十年所行之善抵前数十年所行之恶,乃能于心稍安于己无罪,苟善排解能令乡里间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至鬬殴伤命即大功矣!如能劝行善事为善人则尤善之。善者明有王法幽有鬼神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天道昭彰不爽毫发特算总帐耳,倘不能以二三十年所行之善抵前数十年所行之恶,则尔临死时自一念及心肝俱摧万分难过,况未必定能活二三十年乎,回头须早行善,须猛望深思之!”
田闻言喜甚,叩头谢曰:“今乃拨云雾而见青天。心中明白矣!不力行善尚算人乎?”
余仍送至大堂,视其出大门而去。故余在婺近一年,北鄙无殴杀案。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精诚所积,金石为开。心能转物物为我,化圣贤之德业功用。于斯以着观吾父于田其嘴事,察其人之有为而神明于法律宽其既往,启其良知感格者一人而保全者甚众,益见仁心发为仁政,至诚自能动人,古人不吾欺也 !【 男汝湜谨识】
田荣兴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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