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联络田氏宗贤宗亲、协调解决族务问题、通报交流致富经验、发扬光大田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务,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各地域设分会长一人;各地域分会长为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常委。各级班子由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及分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缺员时依次递补。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设立秘书长和秘书处、财经处、谱务办,具体负责联络、材料、接待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拟每二年举行一次,文化研究会拟和祭祖同期举行。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第四条: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的理事为华夏田氏宗贤宗亲。研讨的内容从范围上划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从时间划分为公元前672年到现在;从门类上划分为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文艺的、民族的、家族的等;从特质上分为文化的阶级性、文化的民族性、文化的普遍性、文化的延续性、文化的融合性等等。
第五条:华夏田氏文化研究会的经费:自愿交纳和善献相结合,提倡一切从俭。
第六条:各种文稿(涵论文、倡议、建议、意见、图片、字画、电子邮件等)统一寄秘书处。会后,各地文稿按序编辑成册分发,研究会将讨论是否出刊物等事宜。
第七条:未尽事宜将不断补充完善。
秘书处地址:山东·枣庄·薛城
秘书处电话:13616327059(田家运)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