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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黔州田氏执掌溪州为例,论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对溪州地区族群的分化(节选)
作者:田氏网 访问量:5822  添加时间:2020-12-20 12:07:24
 

以黔州田氏执掌溪州为例

论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对溪州地区族群的分化(节选)


尽管溪州地区分化后的五溪蛮人群无论是哪一个类型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异族色彩,但是唐朝政府并没有改变溪州为经制州的定位,而溪州也在中央政府的总体战略规划下,有着自身独特的行政模式。由于唐朝政府要保证经制州的赋役政令能很好地下达给州内民户,所以经制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不能由当地的土蛮首领来担任。溪州地区又不同于其它经制州,其治下的民户十分稀少,而没有编户的蛮夷却十分众多,如果在溪州施行正规经制州的施政手段,无疑加大了行政成本的投入。而且,汉区官员在不了解当地蛮夷情况的前提下进行施政,则极有可能造成汉蛮冲突,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面对这种情况,唐朝政府必然会实施一些特殊的经制州执政策略,以求合理地解决上述问题。

虽然遍寻唐代史料也很难找到这些政策的具体方案,不过一块刻有溪州刺史墓志铭的唐代碑刻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来窥测当时这些特殊政策在溪州实施的状况:

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溪州诸军守溪州刺史雁门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田公志铭(并序)

经略随军将仕郎试太子通事舎人后周介公元孙太阳子撰

使君公讳英,字英,雁门人也,安平君之苗裔也。其先祖枌榆京镐,侨寄黔中,冠冕联绵,朱紫不绝。烈考玉讳,寅字,官任黔州洪杜县令,帙满奏授光州司马上柱国赏绯鱼袋。又位分符竹,宣赞六条,政术多方,化洽封部,不苛不扰,愍恤嫠,布政五溪,誉传巴楚。呜呼!享年六十有四,良图未展,厚禄初沾,自守郡城,才经二稔,以开成二年丁巳岁暮春之杪二旬有八日,终于酉阳官舍,至冬十二月旬有三日壬寅,葬于府城西南隅虎牙峰高原,礼也。

巨唐开成三年四月廿日匠亰地奉和镌,宇文坤述文并书

碑文告诉我们,唐开成初年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刺史田英但是田英并非是汉人,作者将田英的先祖追到了战国时期齐国的安平君田单,并认为田英家族是田单传下来的一支苗裔。从这里可以得知,田英拥有着苗蛮的血统,这样他对蛮夷社会应当十分了解,具备了执政溪州的第一个条件。接下来,作者又提到田英的先祖侨寄到了黔中,并就此定居下来。这里的黔中即黔中道,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而置,道治在黔州,而溪州正是在黔中道的管辖范围以内。黔州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为涪陵郡,曾长时间没于蛮夷之手,直到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才因为当地蛮帅田鹤献土内附而改名奉州,后又改名为黔州。这样我们可以作如此推论,抛去田氏一族是否是齐国田单的后裔不谈,涪陵蛮帅田鹤极有可能就是田英的先祖。田鹤献土内附之后,中央王朝对其羁縻,故而使得田氏一支在黔州世袭官职并繁衍开来。再从墓志铭中的内容可以看到,田英的父亲田寅也在黔中道为官,官职是洪杜县令。洪杜县是黔州下辖的一个县,田寅在此为官证明了田氏不但在黔州繁衍开来,黔中道设立后,境内的某些州县长官均由田氏族人担任。如此看来,田氏归附后,由于经过长时间接受中央王朝的文传声教,在中央王朝心中已不同于其他蛮族,使中央王朝能够放心的委以在黔中道,尤其是黔州以及周边州县的执政权,这是田英能够执政溪州的第二个条件。

但是,田氏在溪州权力是否扩散到了当地底层的蛮夷社会很值得怀疑。墓志中提到田英去世的地点是酉阳官舍,唐代并无州县以酉阳命名,所以酉阳官舍的得名应该来自于前朝。溪州境内有大乡、三亭二县,大乡县的前身便是南齐武陵郡的酉阳县[25],这就证明了酉阳官舍确在溪州的州治大乡县城内无疑。墓志中又提到,田英在溪州郡城任刺史仅仅两年便去世了。去世后,田英被葬于黔州都督府所在的黔州州治彭水县城西南角的虎牙峰,并没有就地葬于溪州。由此可见,田氏并没有在溪州形成长时间的直接统治,即便有田氏成员被派往溪州做刺史,活动范围可能仅限于县城附近。上文已述,唐代溪州虽然是经制州,但是只对居住在县城的汉民编户,蛮夷并不在编户以内。也就是说,田氏只是由中央政府派往溪州代管该地汉民而已,溪州众多蛮夷的控制权仍然在当地的蛮族头领手中。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田英去世后既不是葬在溪州境内,也不是葬在父亲任职的洪杜县内,而是葬于黔州府城之内。因为田氏真正的势力范围仅局限于黔州境内,并且即便是在黔州境内施政,也不能像羁縻州一样随意任命本族成员去下辖地区为官,并就此世系下去,而只能像国家正规的官员一样,由中央王朝指派前往各地执政,任满离职,寿终葬回原籍彭水县城。

综上可知,唐代溪州的行政方式十分特殊。自田氏蛮夷归附之后,中央政府由于总体战略考虑,并未将田氏所在的黔州设为羁縻州,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经制州对待。唐朝政府的政策是将黔州设为黔中道的道治,并将归附后的田氏族人作为国家属下的正规官员指派到黔中道的各个州县执政,溪州就是这些州县中的一个。就此,唐朝政府与黔州田氏达成了一种默契,即田氏不能在当地世袭为官,但是国家选派当地的官员大多又从黔州田氏中选拔,使得黔中道内包括溪州等州县虽无羁縻之名却有羁縻之实。在这种模式下,田氏既能帮助中央王朝管理黔中道的编户汉民,又能牵制黔中道的诸蛮不过度专权。这样,在黔中道下辖的这些特殊经制州中,汉民能够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赋役,蛮夷亦能够享受羁縻政策的优惠。而对于国家来说,自己的战略目的和行政目标也均能达到,经制州的特殊羁縻手段最终带来了双赢的结果。

作者  张凯 黄建胜

机构  湖南大学 吉首大学

出处 《青海民族研究》

供稿:田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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