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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祐恭墓志铭》资料
作者:田氏网 访问量:11235  添加时间:2010-2-4 23:11:39
 

(田祐恭墓志铭)

 宋敕赠少师思国公田祐恭墓:在务川县归义乡西山之原。

宋朝请郎通判黔州事于观撰《墓志铭》云:故通侍大夫、奉宁军承宣使、知思州军州事、充夔州路兵马铃辖兼珍州南平军沿边都巡检使、赠正任保康军承宣使、再赠开府仪同三司少师思国公,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秋①月九日薨。越十有七日,诸孤奉丧事葬公于务川县归义乡西山之原,附祖②也。时观备员黔贰,熟闻公之威名重望,仁恩厚泽,恨不及见面公已殂。未几,其子汝端以门人李庄述平昔所纪公之事实,属观求状。观念公之勋业众所著见,以才拙固辞。不获,敢重违其诚乎?谨按事实:

田氏、田妫姓,世为京兆人。昔武王封舜之后于陈。春秋时,陈公子完如齐,子孙大,食采于田而命氏。厥后,将有穰苴,相有千秋,皆显名于时。唐有天下,始祖克昌,方陟巴峡,绝志宦游,从事商贾,侨寄日久,遂卜筑于思州,安土占籍,民于南鄙。历数世,安定、思义能以恩威结服夷民,朝廷嘉之,就掌一方事,为大首领,即唐永隆年也。所著钟铭于今犹存。宋隆兴,以忠武效能著,代不乏人。曾祖考正元(允),以武勇闻迩知畏。庆历八年秋七月收溱南叛寇王贵千、傅鲁等。祖考士儒,言动公正,表仪超()俗。考定基,勇而有谋,授义军兵马使。熙宁间,被命(平)广沅之乱。元丰初,讨泸南叛寇,奏公之文有曰:思之义兵,聚如云;散如鸦,用偏架之弩,射无不中,中无不死。上曰。兵无以加也。累功,加都指挥使,赠武略郎。

公讳祐恭,字子礼。威名有素。未受命间,闻靖州失警,以急来告,乃父当行,阻疾,弗克进。公曰:“谚有之,养子所以防老也。吾③辞难乎?代父而往,死无悔矣!”元符二年(1099)以善④蛊授教练使。正和二年(1112)黄杨洞酋首冉万花  四族不轨,侵犯黔州,残民掠物,大为边害。郡将陈括知公之雄,乃召委其事。公既承命,躬领家僮,自备糗粮,收冉万花,俘杨文胜、冉万僚、万朝、路洗王等归至郡城,戳于藁街。朝廷褒其志勇,特授成忠郎、充思州边⑤巡检。五年(1115)统义兵策应泸南,解梅岭堡之围,以功转忠训郎。继而讨晏州贼,以功转武翼郎。六年(1116)干理播州边,转武节郎。七年(1117)安定播州,遏绝杨维聪之暴,以功转武翼大夫,加荣州刺吏。八年救石泉军至白沙寨,战退戎兵,以功迁武节大夫。凯还,被召赴阙,迁武德大夫。重和元年(1118)建筑思州有劳,迁武功大夫。宣和元年(1119)授泸州兵马铃辖。再承诏朝参,加忠州团练使,赐金带器币等物,宠赉优隆!朝辞,加贵州防御使,差充成都府路兵马都监,同管两路巡检,利州住扎,以母老乞免,再充思州边面巡检。建炎二年(1128)兼知务川县事。公化⑥未宁,知兵不可戢,且遇时乏军储,以万缗献助,朝廷以为有忧国之心,升右武大夫。王⑦寇归州,图入蜀,哨聚者众,其锋甚锐。公统兵收王辟,复收郡邑,蜀赖以安。绍兴元年(1131),覃恩迁中⑧大夫,再赐金带、金币。已而桑仲、郭希叛于兴山,图蜀与王辟同,而军势倍之。公复统兵击破,迁侍大夫,以功转五官。绍兴二年(1132)以保蜀劳⑩,加华州观察使。三年(1133),金人侵犯梁洋,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会集诸路将帅御之,公被檄行无逗遛。既至,金人望风退走,赏军器、鞍马等物,迁通侍大夫,知思州军州事。七年(1137),朝廷以公抚循夷民,备见勋劳,赐玺书、金带。明年,以母忧解官。又明年,被命起,复仍领州事。十一年(1141),以累大功,加边郡承宣使,又迁奉宁  承宣使。二十四年(1154),以疾薨于正寝。赠正任保康军承宣使。赠七子恩泽,乃命子汝端袭守。后以两郊大礼,恩赠开府仪同三司少师思国公。

初,公之生,明满于室。后数月,考妣笃于农桑,襁负而行,遇一老父视之,诧曰:此儿骨气不凡,必兴家门,勿轻易之。俄而不见老父之何适。及长,禀赋殊特,才气过人,行已纯朴,发言简当,处众以宽,待下以仁,事君以忠义,治郡以公勤,兼谨律身,机变临事,不学而动,合古人之作。公用兵既久,奇功浸多,朋友问所能,答曰:吾素不读兵书,夫复何所能?但于戎马间闻达者论曰:谋定后战,通冠三军。每深效之,是以取胜。且泸南叛寇之役也,卜漏负固据险以老我师,大将赵矞问计于公,何日可破。公曰:不踰翌日。但迟明盛颖兵为攻屯之势,无察吾行,一举而胜。矞喜曰:此乃密机,诸人莫及矣!公领锐兵,自绝径,徒竣岩,军不盈伍,扪萝攀木,丙夜登。达旦,疑兵鼓噪,公破屯焚栅,出贼意外,卜漏无敢动,至有从天上来之语,遂一举而胜,果如前约。议者,以比李诉夜至垂瓠城擒吴元济,比公之有谋者也。吴山之役,郭希众已至油口,太师张上行速欲收讨,召公至夔,促其行师,曰:希众之炽,不可捷图,公将如之何?公曰:不旬间,当以捷闻。遂伏兵舳舻,冒涨而下,才抵油口,望见贼势甚众。遂命其子汝端率兵遵陆,截其要冲,诱之以战。公乃移舟石门,迎其来道。贼觉,众自溃乱,反复受击,俘馘不可胜数,其后投岩入水,又不知几何。追及归州,贼以隔水难济,略不为备。公结筏夜渡,复捣其营。比及贼平,不逾十日。议者,以比李靖乘水传垒擒肖铣,此公之有勇也。方北兵深入,盗掳中原,公痛愤之,必期扫荡妖氛,肃静夷夏,乃垒上表章,愿欲自效。会朝有和议,弗所志,公太息曰:吾能知不获施,虏之幸矣!公慨然于施惠,专勤于向善。凡宾客踵门,亲戚来归,以寒苦告者,赠以衣帛;以饥歉告者,赠以菽粟;以贫乏告者,赠以货财,殊无吝色。伏中闻饥,遽命开仓,以济贫乏。宿者,乡民多有借贷,其契券命火焚之,无留。且曰:吾岂可重利轻身,以此遗忧于人。其施惠类如此。名山胜地,琳宫梵宇,或舍良田,或立浮屠,或铸洪钟,或建宝藏,一功一德,祈求之意,即非觊觎私门之福,皆以祝君王之万寿,其向善类如此。方无事,会堡寨僚属,置酒为欢,即席言曰:吾与诸君以武弁进身,比肩岁久,吾当以髦辞职,诸君方壮年,各宜协心,捍卫边徼,不容有二,勉之哉!⑾疾,召子孙立于前,诫曰:“吾自入仕仅五十年,历事三朝,治郡九域,建功立业,始终如一。今爵高禄厚,无愧无怍。尔等子孙,当效祖考,勤修乃职,惟忠惟孝,惟仁惟义,惟惠惟养。谨守边方,安集居民,匪懈匪怠,勿违!吾其阴相尔也。子孙潸然奉教训,公乃瞑目,享年八十。公娶邓氏,累封恭人,赠溱国夫人。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冬葬公于归义乡祖茔之侧。

公亡未逾岁,郡郊林峦之间,旗帜隐显,有出      之状。一日,溪夷相犯,闻公引军压境,遂更相慑服,民从以安,乃为祠堂于水东梵宇,以备瞻仰。旱潦祈祷,常获应⒀。九月之忌辰,远近生熟夷僚溪洞,境上居民,不约而会,皆共携香纸,结为一社,公祠前稽颡奏献,各祈保佑而去。

初,公之未亡也,种族或相仇杀⒂,其寨首领谕以祸福,凌以军旅,终莫能折服其心。惟示公之文押,则皆惊曰:吾父知也。﹡”遂不敢  动,其威赡夷狄⒃如此。       呜呼!公之为人,生为夷民信服,死为夷民钦畏,可谓           (21)之良将也。观谨依事实叙之,以俟大手笔铭焉。

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月吉日于观  撰

铭    曰

维思为州  实古黔中  田氏世领  肇唐永隆  有闻家声  刻铭在钟  传递正允  当宋熙丰 

夷乱剪寇  庸亢厥宗  云聚鸦散  军虓臣雄  庆流三世  生少师公  子礼其字  讳曰佑恭 

孝不辞难  代父匪躬  冉万四族  跳梁螖  戳于藁街  资公折冲  解卜漏围  晏州讨凶

安宁播城  遏绝维聪  乡国连筑  白沙退戎  击走郭希  挫桑仲锋  不一其书  韪哉骏功 

再朝阙廷  晋接春容  锡赐承宣  赠开仪同  踵冠三少  剖符腰金  治郡国域 ﹡禄厚爵穷 

策勋立业  无愧始终  少师之生  勇气贯虹  死而不泯  神⒄与通  旗帜显隐  ⒅犹公逢

溪夷震詟  风静⒆封  何以致之  曰惟一忠  咨尔云来  无忝乃翁  ⒇此诗铭  永永无穷    

朝请郎知重(庆)府行夔州路提刑提举事

黔州别驾于观  撰

录于《思南府志》

注:

①:“应为“九”。佑恭祖于九月初九病故。下文中“九月之忌辰”一句可以应证。

②:“瑩”,应为“”。原文错,中保先生书中已更正。

③:“吾辞难乎”应为“”。原文错。

④:“”,不通。《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幹”。究竟用何字为妥,尚可探讨。

⑤:“充思州边巡检”。“面”,应为“西”。

⑥:“公化⑥未宁”。“”,《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鄢”。

⑦:“王”,应为“王闢”。 中保先生后文已改为“王辟”。

⑧:“覃恩迁中大夫”,应为“覃恩迁中大夫”。

⑨:“迁侍大夫”,应为“迁侍大夫”。

⑩:“以保蜀劳”。《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以保蜀劳”。“”,似应为“”较妥。

⑾:“疾”。《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疾”。似应为“当疾”较妥。

⑿:“为祠堂于水东梵宇,以备瞻仰。《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乃立于水东。”是“立庙”,还是“为祠堂”?据常识即可知。“于水东”,已讲清了位置。“于水东梵宇”,似多出“梵宇”二字。使人莫名其妙。

⒀:“应”,《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应”。

⒁:“公祠前稽颡奏献。“”字不通,为错字。《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诣祠奠祭”。

⒂:“种族或相仇杀。何为“夷种族”?《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夷獠种类或相仇杀。”

⒃:“其威赡夷狄如此,呜呼!”一句令人莫名其妙。《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后附文为“其威风服乎夷狄,虽死犹生。呜呼!”

⒄:“神与通”,“民”,应为“明”。原文错。

⒅:“犹公逢”,“悦”,应为“”。原文错。

⒆:“风静封”,原文为“风静封”。

⒇:“此诗铭”,应为“此诗铭”。原文错。

(21)“可谓安之良将也”。原文为“可谓神武过千人,安之良将也”。“”,原文为“”。

《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于观撰《墓志铭》原文。

在上文中加下划线,文后加注的五处地方,是与《黔南田氏族谱》所载《佑恭祖墓志铭》相比较多出的文字或不一致的文字。那么,这些文字所记载之内容,是否可信呢?

——“观念公之勋业众所著见……赠武略郎。”一段。

 从所记述的内容看,编者的本意是概述田氏源流。不但其内容与《墓志铭》的体例不合,而且与历史事实不符。(关于体例,维友宗亲已指出,本文不再赘述。)关于是否有“定基”一人,在这一段中,原文为“始祖克昌……,祖考士儒,言动公正,表仪超()俗。考定基,勇而有谋,授义军兵马使。熙宁间,被命(平)广沅之乱。元丰初,讨泸南叛寇,奏公之文有曰:“思之义兵,聚如云;散如鸦,用偏架之弩,射无不中,中无不死。”上曰。“兵无以加也。”累功,加都指挥使,赠武略郎

而《黔南田氏族谱 谱牒源图》明确记载:“第十三世  士儒  允公之子,字崇古。为人仪表超群,勇谋兼备。授义军兵马使。宋神宗熙宁五年壬子(公元1072年)正月,命定庆元之乱,加都指挥使。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秋八月,讨平卢寇,赠武略郎加封义勇武将军。公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丙辰(公元1016年)。卒于宋哲宗元符元年戊寅(公元1098年)。享寿八十三岁。卒葬阳山之墟。妣氏邓 享寿八十岁。卒葬阳山之墟。子二:佑恭、佑祥。”

  两文相较,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前者多出“考定基”三字。两文中记述的业绩基本吻合,只不过编者把士儒的业绩张冠李戴与“定基”。这就是中保先生将佑恭定为“十五世”的唯一史料!在“少师公家谱原序”中,有“自隋唐迄我炎宋,其间,孝子顺孙,忠臣良将,炳蔚列朝青史者,夫固皆班班可考矣。”之句。既然已是“班班可考”,因此,从宗显至佑恭的历代世系,绝无疑问。其实,“定基”一名,不仅族谱中了无记载,而且也无任何其它史料佐证,生平卒葬均无,完全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杜撰。

  再者,以田宗显为入黔始祖,方有田佑恭为十四世之论。那么,又何来“始祖克昌”?中保先生既已认为他所持依据为历史真实,怎么又不采信“始祖克昌”一说呢?可以看出,要么是“始祖克昌”一说为谬,要么是中保先生是以自己的观点划线,随意取舍。二者必居其一。

——“初,公之生,明满于室。……,勉之哉!一段。

前面记述了一个传说,后面记述的是田佑恭的一些具体经历。不仅写作体例与墓志铭不合,行文风格也与前一段关于生平的写作风格迥然不同。显然不是《墓志铭》的原文。

——“‘……惟忠惟孝,惟仁惟义,惟惠惟养。谨守边方,安集居民,匪懈匪怠,勿违!吾其阴相尔也’。子孙潸然奉教训,公乃瞑目,享年八十。公娶邓氏,累封恭人,赠溱国夫人。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一段。

佑恭祖的临终训诫,与《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相比较多出18字。其妻室及其诰封和子嗣的记载与《黔南田氏族谱》的记载也相去甚远。《黔南田氏族谱》清楚载明,邓氏诰封思国夫人,子一:汝霖。早卒。杨氏诰封和国夫人,子四:汝端、汝弼、汝庆、汝泽。其孙辈,仅汝端、汝弼两房即有14人。《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否可信,据此可知。

——“初,公之未亡也,种族或相仇杀,其寨首领谕以祸福,凌以军旅,终莫能折服其心。惟示公之文押,则皆惊曰:“吾父知也。一段。

这一段文辞不通,前后矛盾,不值一驳。

——“踵冠三少,剖符腰金,治郡国域,禄厚爵穹”一段。

《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为“剖符郡国,禄厚爵穹。前者用韵与整篇铭文韵律不符。不仅韵律不同,而且“剖符腰金,治郡国域”8,亦令人费解。后者用韵,句式与整篇铭文一致。孰是孰非?

以上所述的二十一处文字和五段比《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多出的文字,肯定不是于观老先生手笔。至于出于何人之手,尚需考证。本人不敢妄论。

 

《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记述: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秋月九日薨。越十有七日,诸孤奉丧事葬公于……。时观备员黔贰,……。未几,……属观求状。”、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以绍兴二十四年(1154)冬葬公于归义乡祖茔之侧”、 九月之忌辰”、“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月吉日于观 

第一,前文写月九日薨”,后文又说 九月之忌辰”, 岂不自相矛盾?

第二,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秋九月九日,越十有七日下葬。未几,……属观求状”。为何于观的“墓志铭”竟然写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冬月吉日,即两年以后。岂不自相矛盾?按古代习俗,墓志铭应刻石随葬于墓中。佑恭已于“越十有七日”下葬,为何其墓志铭竟然在两年后才写成?

第三,《黔南田氏族谱》记载,田佑恭病故于1154年,其长子汝端生于1122年,时年32岁,其长孙祖衡生于1166年。于观写墓志铭时,祖衡尚未出世,何来子五人,孙十二人,曾孙十三人”此外,田佑恭有子五人,其中,汝霖早卒。“七子恩泽一说,亦应存疑。

以上自相矛盾之处说明,《明嘉靖思南府志》关于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不能自圆其说,绝不是于观原文其可信程度令人怀疑。

至于官方府志,是否与史实完全相符的问题。维友宗亲已在“答中保先生”一帖中,列举了《史记》和《遵义府志》出现错误的实例。本文不再赘述。

1991年思南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出版《明嘉靖思南府志》点校本的“出版说明”中亦指出:“这些志书是用古代汉语编写的,未加标点,又由于辗转传抄,刊刻落后等,因而错、讹、漏不少。”

 

《黔南田氏族谱  佑恭祖墓志铭》应是于观所撰原文。

首先,从时间上看,书中引用的《思南府志》为明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所编。已距佑恭祖卒葬时间(公元1154年)380年。试问,380年后的后人收录的资料是否可断定是原文?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原文?

田氏为世家大族,田佑恭为一代伟人,其墓志铭原文理应由其后代世代传承。《黔南田氏族谱》由田佑恭首修,序言落款为“宋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正月吉旦 十四世田恭垂训于翠松亭”。众所周知,修谱绝非一日之功,佑恭祖于1154年病故,《黔南田氏族谱》在佑恭祖去世后方成书亦未可知。如确实是在佑恭祖去世后成书,则必然将“佑恭祖墓志铭”载入谱中。只可惜现在无法见到佑恭祖首修的《黔南田氏族谱》原件。

    但是,《黔南田氏族谱》于明洪武壬子年(1372年)由我儒铭祖续修。其间相距218年。就时间上看,是相距218年的可信呢,还是相距380年的可信?

其次,从内容上看,《明嘉靖思南府志》对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错讹满篇,前面已初步指出了26处,因此,绝不是于观原文。这段附注文字既无“田佑恭墓志铭”标题,其体例也与墓志铭不符,记述田佑恭的高曾祖考的内容与田佑恭高曾祖考的实际情况不符。而且,按照古代地方志编纂体例,如果要收入某人的墓志铭的原文,应收录在“艺文”类。因此,如果说《思南府志》对田佑恭墓的附注文字是《田佑恭墓志铭》,也不符合地方志的编纂体例。

再次,从常理上看,族谱作为记载家族传承的历史图籍,其目的在于光前裕后,敦宗睦族。其功能在于厘清宗支世系,代代相传,教育子孙。据现存资料,《黔南田氏族谱》在儒铭祖于明洪武壬子年(1372年)续修时,就已经将《佑恭祖墓志铭》一文载入谱中,因此,这必然是墓志铭原文。

贵州省印江县续修《朗溪田氏族谱》谱务会  田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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