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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公民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作者:田氏网 访问量:11988  添加时间:2007-7-24 20:29:38
 

 公民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中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条例》规定,公民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不算作复姓。公安部人士表示,《条例》尚处第一稿完成内部征求意见阶段,需多次修改才会向社会公布。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早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文字、字母、数字、符号,比如已简化的繁体字或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也不得出现在姓名里。

    《条例》还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早报记者昨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姓名登记条例》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下发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

    公安部一工作人员强调,作为一部国务院规章,《条例》完成初稿只是刚刚起步,目前处于第一稿完成内部征求意见阶段,按照程序,尚需多次修改,还远远没有达到向社会公布的阶段。完成各个法定步骤后,在正式出台前将向社会公众公布,还可能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湘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奉永成 实习生 寻晓冉)长沙市的郑春平在给孩子取名时,因妻子坚持将自己的姓放在前面引发争吵,孩子出生3个月后,两人于日前离婚。现在,这些特别在乎孩子姓名的父母多了一条解决途径,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事例】为争孩子姓氏离婚
  
  33岁的郑春平结婚一年后,今年3月妻子刘某为他生下了一个胖小子。在给孩子取名时,妻子和岳父、岳母坚持要将妻子的刘姓放在前面,理由是妻子是独生女,而郑家有三个兄弟,随母姓可保证妻子家里香火不断,这让郑春平无法接受。“我又不是倒插门,孩子肯定要跟我姓。”但妻子却用婚姻法来回应他,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为此,他跟妻家人大吵一架,但双方都不让步。6月初,郑春平提出了离婚。
  
  现在,孩子是姓郑了,但郑春平一个人带着孩子,在经历既做爹又做妈的辛苦时,常常感到阵阵凄凉。

 公民起名可6字以内

   【字数】2字以上6字以下
  
  从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已收到《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将马上组织人员研修。
  
  管理处陈科长介绍,《姓名登记条例(初稿)》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同时《条例》中还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姓名登记条例》简化了我们的工作内容。”黄警官是长沙市雨花区一位户籍,她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黄警官告诉记者,按双姓取名,不算复姓的话,郑春平的烦恼就有可能避免,因为按《条例》中的规定,他跟妻子的姓合成一个姓,就不会存在争议了。
  
  【用字】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影响】姓名栏格子或会增加
  
  徐雷榕是今年的一位高考生,在高考时,细心的她发现,试卷上姓名一栏已较以前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4个格子变成了一道横线。“以前的四个格子就规定死了,你的姓名不能超过四个字,现在你想填几个字都可以。”徐雷榕说。
  
  “如果《姓名登记条例》实施,现有人事档案表格肯定也要改变。”刘先生是长沙市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他还是第一次从记者口中得知,他肯定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如果《条例》正式出台,现有姓名栏4个空格的表格肯定要“与时俱进”,或增加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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