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时亮辑录潼南《田氏宗谱》之三
第七章各支派先祖徙蜀来潼繁衍源流
远祖徙蜀之时代探说
《县志记载》潼南建县较晚,原境内地域分属遂宁蓬溪等县。民国元年( 1912年)新置东安,民国三年,因其地处潼川府之南,遂更名潼南县。元明之际四川人口显著下降,1282年降为12万户60万人;清顺治18年( 1661年)再次猛降,全川仅有1.6万人,清嘉庆五年(1860年)因教匪蹂躏,居民逃散,“安岳、 遂宁两县绝人迹,少烟火者二十余年”,加之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以及清军入关前后的烧杀劫掠和武装镇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到处呈现凋敝景象。史载当时的地方,直隶是“极目荒凉”;在南方亦受到兵火的洗劫。如湖广地区也是“城无完堞,遍布蓬蒿。”号称膏腴的四川,万历时明清政府,掌有耕地13万余顷,到清顺治时只有1万多顷了。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了满足满州贵族对土地的贪欲,于顺治元年(1644年),下令圈地,圈地虽然规定只圈“近京各州县无主荒地及前明皇室勋戚所遗留荒田”,实际很多.农民的土地也被圈进去,只拨给他们一些离京较远的“盐碱不毛之地”进行耕作,北京附近的农民有些逃往河南或口外,还有一部份人沦为满州贵族或八族旗丁的庄客,备受其蹂躏,奴役和剥削。
在中原地区,因为逃避粮差或失去土地的农民,往往逃入菁密林深的山区或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的佣工、有的犁田、有的种定、麻、茶、烟,也有的开矿、造纸,统治者一概称为“棚民”,棚民分散在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省,披荆斩棘,把很多荒地、旷野变为富饶之乡,他们开荒出来的土地,有一部份已被政府起科。
为了隔离沿海人民与郑成功和其他反清力量的联系,清统治者颁布了“迁海”的命令,强迫山东、江、浙、福建、广东等省的沿海居民内迁“凡三迁而界始定”在“迁海”的过程中,毁房庐为城,掘坟莹为堑,堕城郭,烧庐舍。“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落四方”,给东南沿海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清统治者施行武装镇压,土地收夺,强制移民以及剃发等各种民族压迫措施,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
康熙(清对质 主爱新觉罗玄烨)在从事国家统一的同时,注意发展生产。为了缓和圈地而激化了的民族矛盾,于康熙八年( 166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下诏停止圈地,宣称满汉军民应一律对待,凡该年所圈旗地立即退还汉民,另由山海关、张家口等处旷土换补。清统治者虽然不准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区“私垦”田亩,但是对一般的垦荒却采取了积极措施。康熙十二年(1673年)康熙宣布把垦荒之耕地起科的年限宽展到六年(水田)甚至十年(旱地)并且规定所垦的土地由官府“给以印信,永准为业”,又采取借给牛、种和雇工银两的办法,甚至用垦荒得官以招徕“有力者”,令其在指定地区(如云、贵、川)雇工开荒。规定招民开荒20顷以上又通晓文义者,授于县丞,不通文义者,授于百总,开荒100顷以.上,通晓文义者,授于知县,不通者,授于守备,这些措施很有吸引力。于是河南、山东直隶的老百姓纷纷前往东北开荒,湖广人民也踊去四川垦荒。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又正式规定,民间新垦田亩,“自后永不许圈”。同时又对八旗庄头的横暴加以相对的限制。康熙五十年( 1711年),又诏奖励垦荒,减免钱粮,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我田氏各支派徙蜀时期,谱载可考的系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至雍正六年( 1728年)间居多,这正置康熙至乾隆期间,是清代农业生产从恢复走向发展时期。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奏销册统计,为抛荒最多的四川地区,顺治十八年(1661年)才一万余顷耕地,到乾隆十八年( 1753年)已增至45.9万余顷,大量的荒地被垦辟,原来因战争的蹂躏而生长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种了粮食和各种农作物,除了无法耕种的不毛之地,可以称得上是“四海无闲田”了。由此可见我族祖先创业的艰辛是来之不易的,我们应发扬他们的勤劳创业精神和不朽的光辉业绩。
编委秘书处 田时茂
二000年五月一日
供稿:田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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