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过程中,对某一事物或某一问题出现意见分歧,这是正常现象。我们赞同以“求同存异,诸说并存”的原则解决。这种作法应是客观公正的,也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历史上许多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而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各有各的看法,这是正常现象,各方都应相互尊重。在编辑统谱时,将不同意见予以保留,使之并存于谱内,这不仅公平合理,也能保存更多的史料,为后人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方便,实在是善莫大焉。
关于国史与谱牒记述不同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还是应按“诸说并存”原则办,但“诸说”之中应当具体分析,有主有从,家谱与国史发生矛盾时不能一律“以国史为准”、均按“家谱服从国史”的原则处理。
关于吴芮玄孙吴羌(羌,亦名吴著)和吴汉之孙吴亘(旦),在《汉书》和《后汉书》中的记载,二人皆“无子”,这与吴氏老谱记载不同。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以谱牒记载为主,《汉书》和《后汉书》的说法只能作为“并存”的诸说之一看待为宜。理由如下:
1、所谓“国史”,并非国法必须遵行。包括《史记》、《汉书》这些伟大著作在内,所有的历史典籍,都是学术著作。学术问题只有错误与正确的差别,没有多数少数、上下尊卑的区分。如果证据和理由不足,难分正误,不能按“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这种原则来处理。不能把“国史”看作“上级”权威,家谱必须服从“国史”,而应认真研究哪种说法相对合情合理,确定孰主孰从。谱牒的记载有时可以补充“国史”之不足,匡正“国史”之讹误,不应当看轻它。
2、“国史”的记载并非绝对准确可信。“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词《贺新郎·读史》)即使不涉及政治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史书上的记载也未必都符合事实。以《史记》为例,其帝王世系就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方。宋人洪迈所著《容斋随笔》卷二《史记世次》说:“《史记》所记帝王世次,最为不可考信。且以稷、契论之,二人皆帝喾子,同仕于唐虞,契之后为商,自契至成汤凡十三世,历五百余年稷之后为周,自稷至武王凡十五世,历千一百余年。王季盖与汤兄弟,而世之相去六百年,既已可疑,则周之先十五世须每世皆在位七八十年,又皆暮年所生嗣君,乃合此数,则其所享寿皆当过百年乃可。其为漫诞不稽,无足疑者。”洪迈的话是很有道理的。许多吴氏谱牒中记载吴氏远祖姬姓世系,从黄帝至古公相距约一千三百年,若按《史记》世系计算,世距接近八十岁,极为反常而不可信。如按“家谱服从国史”的原则,难道我们非要采用《史记》那种前人早已尖锐指出“最为不可考信”的说法吗?
3、以常情而论,吴如胜修谱时以吴亘(旦)作为自己的父亲,应当是没差错的。即或如胜是遗腹子没有见过自己的生身父亲,在修谱这么严肃重大的事情上,他也绝不会草率从事,把自己的父亲弄错。试问:对吴如胜的父亲是谁这个问题,是吴如胜本人更清楚,还是《后汉书》的作者更清楚呢?
4、《汉书》是一部卷帙繁多的巨著,计有帝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六十九篇、叙传一篇,共一百篇。《后汉书》各类篇章更高达百二十一篇之多,吴芮、吴汉的传记仅是众多篇章之一,而吴羌与吴旦有无后嗣的问题,又只是吴芮、吴汉传记中的一件具体小事。这样的细节在《汉书》、《后汉书》这样文字浩繁的巨著中,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即使记载有误,也只是白璧微瑕,不影响这两部著作的价值。然而对吴如胜所修之谱而言,他本人的父亲是谁,便是一个非常严肃而重大问题,岂能疏忽大意,把他弄错!
5、古人修史,十分重视采纳谱牒的材料。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太史公如此看重谱牒,我辈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一千八百多年前吴如胜先祖亲自编定的谱呢?我们应当想一想:司马迁、班固和范晔是否见到过当时的吴氏谱牒?如果见到过,那么,《史记》与两部《汉书》的记载,是否还会与吴氏谱牒“发生矛盾”呢?我们赞同王鹤鸣先生和伟勋宗长的意见:吴如胜谱成谱早,非他人代编,有权威性,应当充分重视其历史价值。
6、无锡吴氏谱是继承如胜谱而来,还经过了历代的十五次续修。如胜和而后十五次续谱的先祖们,难道都没有读过两部《汉书》吗?为什么他们都一以贯之地那样写下去呢?说明吴如胜自信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不会弄错;十五次续谱者也相信吴如胜的记载,所以就不“服从国史”了。今天我们继承祖辈的事业编纂吴氏统谱,理应继承老谱的记载,如果没有确凿的史料证明老谱有误,决不能擅加更改。这是对吴如胜和十五次续谱先祖们的尊重。我们这一代人切不可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比历代先祖都更高明。
[转自河北史志及家谱研究者]
田维亮
2019/7/18
供稿:田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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