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的战乱,使山东土地大片荒芜。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明政府下令,各处荒田准许人民开垦,谁开垦即由谁拥有,开辟荒田后可免交三年租税。对于没有牛、农具和种子的农户,政府予以提供。
对于地广人稀的地区,明政府还采取了移民垦荒的措施。
[公元1388和1389年,明政府两次将山西农民迁入东昌地区,拨出数万亩土地让他们开垦。到1395年,由外地迁入东昌等地的移民,已达5.8万元多户,约30万人左右。]
明初的移民垦荒,使山东农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1393年,山东地区的垦田面积达70余万亩,居全国第三位。
清朝初年,政府也采取了与明初相同的奖励垦荒的政策。到乾隆明期,山东地区的耕地面积基本上已达到了明末的水平。
1725年,清政府在山东开始实施“摊丁入亩”,废除了按人头收税的办法,刺激了人口的增长和土地的开垦。
[由于人口多少不再与纳税有关,因而山东地区在农业发展的同时,人口也开始迅猛增长,嘉庆年间,人口已达3087万元人。那时侯,山东民经是“山峦海滩,开垦无遗”了。]
从康熙中叶开始,山东的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起来,大量田产归入大地主、大商人和官宦之手,农民大多沦为佃农。
[康熙帝曾4次到山东,对山东佃户的处境比较了解。他指出,山东省与别的省不同,田野里劳动的百姓,大多是给有地产的人家佃种。丰收的年景,有地产的人家所得颇多,佃户们所得甚少;一遇灾荒,佃户们因没有田产,于是强壮些的离乡背井到别处谋生,老弱之人则不免病饿而死。]
人口猛增,土地兼并,加之自然灾害频繁,使山东农民开始大批流向东北、内蒙古等较边远地区。清初,东北是不准汉族人前去垦荒的,乾隆末年,取消了这个禁令。1840年前后,东北奉天(今辽宁省大部)的人口已达241万多,其中大部分是山东的移民及其后代。
[史载,奉天南滨大海,这里的宁海(今辽宁金州)、复州(今辽宁复县西北)、盖平(今盖县)三地与山东登、莱二州一衣带水,于是许多山东人流向这里。如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当时还是很偏远的地方,然而在这里的山坳水边,也有着许多山东人修建、开垦的茅屋和田地。]
山东人民对东北、内蒙古等地区的开发,作出了世大贡献。
——摘自山东省初级中学课本(试用)《山东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