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氏基金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有效的筹集基金,管理和使用好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田氏基金委员会成员,由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推荐,经族务工作代表大会通过任免,在族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二、 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第三条:田氏基金委员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四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田氏族人踊跃投资,并管理使用好基金。
第五条:制定筹集基金和管理使用基金的具体细则。
第六条:对捐资人员进行褒奖,对筹集基金使用基金的情况不定期的以田氏基金委员会的简报下发,并在有关网站上发表,对奉献较大或事迹感人的进行专题通报表彰。
第七条:田氏族人因病、上学及其它原因,急需救助,个人可提出申请,以基金委员会审查后,报请族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领取相应的救助资金,有尝还能力者应及时偿还。以保证基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三、 几项纪律
第八条: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都应以慈善为怀,以关爱弱者为美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族务领导小组主任“一支笔”签字制度。对于宗祠的后续配套维修及谱务工作而需资金,均需经基金委员会报请族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开支。
第十条:每位田氏族人都有捐献基金的义务也都有享受基金使用的权利,田氏族人都应积极捐资,造福他人。
田氏基金委员会
200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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