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田氏宗祠建设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好田完祠,进一步完善其内外配套设施,搞好后续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田氏宗祠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推荐,经族务工作代表大会通过任免,在族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二、 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
第三条:田氏宗祠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四条:田氏宗祠建设委员会负责田完祠规划、设计和各项后续配套工程建设。认真搞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组织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第五条:配合谱务委员会完成紫荆堂内列祖、列宗,昭穆位次安置工作。
第六条:搞好田完祠的经常性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田完祠日常管理细则。
第七条:做好与田完祠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 几项纪律
第八条:田完祠的规划设计及有关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委员会制定,待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合理使用资金和原材料,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搞好各项后续工程建设,杜绝资金和原材料的浪费和流失。
第十条:凡属重大开支(万元以上)须经族务领导小组审批,基建中的材料、图纸、质量标准、工期的改动,必须经族务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尽心尽责,严格按设计标准安全施工,不得因个人疏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田氏宗祠建设委员会
200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