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为长期有效的做好田氏族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委员会:华夏田氏谱务委员会;田氏基金委员会;田氏宗祠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 代表和代表大会
第三条:田氏族务工作代表,由各支系、地区、民主协商选定,并按时参加华夏田氏谱务工作代表大会。
第四条:华夏田氏族务工作代表大会是华夏田氏族务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决定族务重大事项。族务工作代表大会每年四月初召开一次,由族务领导小组主任负责召集。
三、 领导小组与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是华夏田氏族务工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设的领导机构,其下属三个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其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任免。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能: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召集族务工作会议,决定部署族务重大事宜;接待、走访各支系人员,协调本族内外关系。
第七条:领导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族务工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在推选之前,暂由田氏宗祠筹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
四、 几项纪律
第八条:领导小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不得个人专断。
第九条:凡属领导小组安排的会议,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事请假,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凡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尽责尽力,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做主,待领导小组议决后再办。
第十一条:田氏族人不得做任何有损家族荣誉的事情。各职能部门成员,就各守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田氏家族增光添彩。
华夏田氏族务领导小组
2007年2月10日 |